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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开展二○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gxy 浏览次数:2081 发布日期:2012/6/27 15:59:00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职务聘任总体工作安排,现将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程序

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初审推荐、相关职能部门审查、人事处资格复审、下达岗位控制数、学科组评审(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约的程序进行。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教授四级岗和其他正高职务的评审;各学科组负责副教授七级岗、讲师十级岗的评审,并推荐教授四级岗候选人;非教师系列学科组负责评审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并推荐正高职务候选人。

二、申报资格与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须按《华中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的规定》(校发[2011]57号)的条件申报,各单位须严格按《规定》推荐。

评审条件按《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四级岗评审基本条件》、《华中农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岗评审基本条件》、《华中农业大学副高级专业技术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校发[2011]59号)执行,在职数控制范围内择优评审。申报人未达到相应评审基本条件的,不得推荐和评审。

三、材料受理

材料申报统一在专业技术职务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址:http://rsgl.hzau.edu.cn/),申报人须认真了解网上操作和填写说明,实事求是填报。

各单位需上交单位推荐报告一份,各申报人须提交申报软件自动生成的《岗位申请表》(一式十五份),所有输入信息须提供附件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原件由单位统一审核,复印盖章后装订成册,入袋上交,材料袋须注明推荐单位、申报人姓名和申报职务。

四、评聘工作时间安排

(一)71910:各单位根据要求,做好申报、材料整理和展示、推荐等工作;

(二)910-9月20: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网上审核申报材料

(三)921925:学校集中接收各单位上报材料,同时启动网上公示;

(四)926930:人事处复审;

(五)1081015: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六)10161110:学校核定、下达岗位控制数,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会议;

(七)11101125:学科组评审(议);

(八)11261210:公示学科组评审(议)结果,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1210日后:公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学校审批及办理有关岗位聘任手续。

五、评审费用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评审费收取标准为高级200/人,中级100/人。资格审查未通过者,评审费不予退还。

六、有关说明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研究论文2篇,其中不少于1篇为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晋升认定期刊。

2.在“教师系列人员申报教授职务,须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国(境)外教育或科研经历”的规定中,对非省部级、国家级重点学科教师,今年暂不作要求,但须有国际交流与合作经历(包括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邀请海外专家来校讲学、主持或参与国际合作项目等),并提供可资证明的材料。

3.坚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限次申报制度。申报人员一经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将被认为申报一次。请申报者仔细对照申报资格的有关规定和评审基本条件,慎重申报。

420115月前发表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与CSSCI收录论文等效。

5.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中小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超过教育部批复设岗比例,无评审职数,今年暂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评审。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开展评议工作。继续坚持评审政策公开、评审办法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的“四公开、一监督”制度。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要进行公开述职,推荐时须充分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并作民主测评,同意推荐票数超过参加人数的1/2方可推荐上报,推荐报告中要说明测评结果和公示情况。未进行公开述职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

2.申报者所在单位、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要明确专人按规定时间做好申报者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人事处对申报材料和审核情况实行全程网上公示,参与审核人员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凡发现学术不端现象,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

3.各评审组织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审(议),实行实名投票制,对出现滥用权力、违反学校规定者,实行问责制,取消其委员资格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4.建立科学合理的申诉复议机制,如有申报人员提出申诉或举报,须向人事处递交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经核实后,按管理权限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华 中 农 业 大 学

                               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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