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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岗位聘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gxy 浏览次数:2252 发布日期:2012/6/28 11:13:30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岗位聘用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将聘期考核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考核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1.坚持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

年度考核是对教师聘期内每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评价,聘期考核是对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对于部分易于统计量化比较的指标,可以采取定量评价,某些定量统计不足以考核业绩的,结合定性分析进行适当补充。

3.坚持个人自评和职工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重要岗位聘用者(三、五、六级岗)须在单位进行述职,接受职工考核测评,测评结果是考核等级确定的重要依据。

4.坚持考核与聘用相结合

本聘期考核结果与下一聘期的聘用结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聘用的主要依据。

5.坚持近期考核与尊重个性发展需要相结合

避免近期考核中的急功近利趋向,允许教师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缓考或免于考核,以利教师潜心开展需要长期积累的创新性、探索性工作。

二、考核对象和时间

教师三级岗及以下、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所有聘期届满人员。

1.教师

教师聘期从200811日起20111231。其中一级岗教师暂免于考核;二级岗教师首次聘期未满六年,不考核;在2011年首聘至高一级别岗位的教师可按原级别岗位考核,也可免于考核。

教师兼任行政职务的以教师岗位考核为主,同时参与单位管理岗位考核。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实验(工程)技术、图书档案、医疗卫生、中小学教育、出版编辑、现代教育中心等岗位工作的人员,聘期从200811日起20111231。兼任行政职务的同时参加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考核。

3.管理人员

各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部分职能部门从事业务管理原确定为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聘期从20081120111231。管理人员聘任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以所聘岗位为主考核,同时参与单位管理岗位考核。

4.工勤人员

各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工勤人员,聘期从20081120111231,工勤人员被聘管理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按所聘岗位考核。

三、考核组织

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各类岗位的考核组织领导,审议通过各单位考核结果。

各单位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所属人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根据单位实际确定,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四、考核基本程序

考核按照个人自评、材料审核与公示基层考核推荐职工测评领导小组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公示学校评议审定等程序进行。

1.个人自评

参加考核人员分别填写不同的类型的《华中农业大学岗位聘期考核表》(学校办公系统部门通知中下载),对照岗位职责认真进行个人总结,总结分析聘期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制订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完善职业发展规划。

2.材料审核与展示

各单位全面审核考核材料,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展示,接受职工评阅,个人考核表的填写须实事求是,恪守学术诚信,材料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者,聘期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3.基层考核推荐

三级及以下岗位以基层考核为主,所属系(教研室或学科)、科室须对参加考核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提出具体的考核意见,并明确推荐考核等级。

4.职工测评

重要岗位(三、五、六级)人员要在单位进行工作述职测评,参与测评人员须达到单位半数及以上。优秀票过半数者,可以确定职工测评为优秀;称职票不过半数者,职工测评视为不称职。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时,要充分听取服务对象的评价意见。

5.领导小组综合考核

各单位领导小组对所有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认真评议,全面分析其履行岗位职责和聘期业绩状况,综合确定考核等级。

6.考核结果公示

在适当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接受教职工监督和复议。

7.学校评议

学校对各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对复议申请做出裁定。

五、考核的基本内容

1.教师

主要考核师风师德、人才培养、科研工作、社会服务、学科与队伍建设等方面职责履行情况。其中教授三级岗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职责进行聘期考核。教师其他岗位以学院制订的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结合岗位工作实际确定具体的考核内容,明确考核的重点。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其中图书情报、医疗卫生、中小学教育、编辑出版、现代教育中心等人员相对集中单位,可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明确具体考核内容、考核重点,确保考核结果与工作实际状况相符。

学院或其他单位实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考核。

3.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的考核按照《华中农业大学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机关处室、业务部门和学院可结合管理岗位工作状况明确考核重点。

4.工勤人员

由各单位考核其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

六、考核等级确定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1.优秀

优秀指标原则上不得突破20%,符合下列条件者,经领导小组综合评定认可,可评定为优秀:

——聘期内获聘长江学者;或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获得国家科技(教学、人文社科)成果奖励(前5名);

——系(或教研室)推荐、职工评定均为优秀,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认可;

——特殊情况下,经由学科负责人推荐对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者,经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同意,上报学校审核时,须有书面材料说明;

——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况。

教师三级岗的学科、队伍建设和团队建设责任没有落实者,不得评为优秀。

2.称职

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任务者,可以评定为“称职”。

3.基本称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小组综合评定认可,聘期考核可评定为“基本称职”:

——系(或教研室)推荐为“基本称职”,或单位述职1/2及以上职工评定为“基本称职”;

——工作不负责,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出现责任事故,造成财产损失;

——聘期内有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聘期内两年及以上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任务不足;

——其他经单位领导小组认定为基本称职的。

4.不称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领导小组综合评定认可,聘期考核可评定为“不称职”:

——系(或教研室)推荐为“不称职”,或单位述职1/2及以上职工评定为“不称职”;

——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20个工作日;或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工作极不负责,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生命危害;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或其他单位不能正常工作的;

——聘期内有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或由于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或聘期考核;

——聘期内“三无”(工作量低于年均额定 1/3、无任何科研项目、无科研论文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成果);或长期在外兼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国家法律惩处;或弄虚作假,严重违背学术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其他经单位领导小组认定为不称职的。

七、缓期考核与免于考核

1.缓期考核

对于需要较长研究周期的教师,经本人书面申请、学科负责人推荐、学院领导小组评议同意,可暂缓聘期考核,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聘期。

2.免于考核

新引进高岗教师实施个性化聘约管理,聘期未结束者不参加本次考核;聘期在20111231已结束,且已经独立进行考核并确定了新岗位者,不参加本次考核。

20121231前退休人员、参加工作不满1年者、2011年首聘至高一级别的教师可免于考核。

八、时间安排

20126282012711:考核准备阶段,包括考核组织宣传、工作布置、领导小组成立等。

20127122012821:个人总结阶段

20128222012831:材料展示、基层单位考核、单位述职测评、单位领导小组综合考核等。

2012910前:各单位上报考核结果。

九、工作要求

学校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聘期考核工作。

1.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聘期考核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大局,事关学校战略目标实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党政领导集体,要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分析研究和把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状况有充分的评估和预案。

2.加强宣传学习,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聘期考核是岗位聘用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加大文件的学习宣传力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进岗位聘用制是中共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坚持聘约管理,严格聘期考核,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是岗位聘用的基本要求。通过聘用制建立相应的激励、流转、低聘、淘汰等用人机制,是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重心。

3.把握重点,切实将考核工作落实到位。

聘期考核要充分把握工作的重点和核心,将考核作为教职工职业发展状况的诊断和职业定位过程,帮助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师找准职业发展的方向,厘清工作存在的不足,制订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完善职业发展规划。聘期考核工作,既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又影响各单位事业发展。工作中需要通盘考量,既要以事业发展大局为重,又要充分兼顾教职工利益。学校支持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创新性工作,既反对生搬硬套的教条主义,也反对走过场形式主义,切实将聘期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各单位在聘期考核工作过程中应及时向职能部门反映考核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创新性的实践经验。

                                    华中农业大学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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