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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住房货币补贴支取手续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1798 发布日期:2010/12/8 13:21:16

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为了保证教职工的利益,学校经与相关管理部门协商,定于2010年12月6日至10日(下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开展住房货币补贴支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位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程序进行办理。
一、支取对象
按照省房改办的要求,本次可支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仅限于资料已录入住房货币补贴管理系统,符合《省房改直管高校房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房改办[2009]13号)(见后勤处网站)规定的支取条件,住房未达标或无房的在职职工(具体名单附后)。部分2010年退休或者调离的职工可办理销户支取手续。
二、支取程序
(一)教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部分职工因银行与公安系统联网核查无照片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具体名单附后),且持房屋租赁协议或购房(贷款)合同原件(若协议或合同签订人为配偶,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科填写《湖北省职工住房补贴资金支取申请表》。
(二)教职工将本人签名的《湖北省职工住房补贴资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或购房(贷款)合同、结婚证复印件等交计财处。
(三)由计财处将具备支取条件的教职工的相关资料报省房办审核可支取金额,办理银行卡。银行卡办好后,将通知各单位,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银行卡。教职工的支取申请经省房改办审核通过后将由民生银行中南支行将审批后的金额打入开户的银行卡上,个人可以自由取现。
三、注意事项
(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其它复印件必须清晰,且用A4纸复印。
(二)教职工的支取申请材料需经省房改办审核通过后方能办理支取手续,任何个人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套取住房补贴资金。
(三)为了您资金的安全及正常运行,请教职工妥善保管好新开户的银行卡。

计财处
后勤管理处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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