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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首批湖北省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gxy 浏览次数:1429 发布日期:2011/10/26 8:29:3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首批省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的通知》(鄂科技通 [2011]107号)精神,近期将开展首批省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申报条件
    “湖北省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的培养对象是在我省科技创新中贡献突出,在相关科研领域有明显创新潜质的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申报条件为: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学风正派,遵纪守法,富于合作精神;
2.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在岗人员;
3.申报作为院士人选培养对象的,年龄在 53周岁以下(含 53周岁);申报作为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培养对象的,年龄在 43周岁以下(含 43周岁);女性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年。
4.申报作为院士人选培养对象的应获得国家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以上的科技奖励,或入选国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或担任过国家 973、 863计划首席专家,并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所在科研团队层次、结构合理,创新基础好,创新能力强。
5.申报作为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培养对象的,应获得过国家二等奖(排名前三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位),省部级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以上的科技奖励,或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者优先。
二、省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报推荐。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请、专家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为体现国家级高端人才在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申报作为院士人选培养对象的,须由 2名及以上院士推荐;申报作为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培养对象的,须由 2名及以上的院士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专家推荐。在个人申请、专家推荐的基础上,由组织部门会同科技、人事部门确定人选,报党委审定后上报推荐。
2.形式审查。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省科技厅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科研实绩、培养计划等相关内容;省教育厅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
3.专家评审。对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采取同行评价、学科评价等评审方式,对申报人员的科研领域、科研方向、科研水平、成长能力、培养计划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考察人选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实地考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科技厅、人社厅、教育厅、科协及相关领域高端人才对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择优提出入选人才名单。
5.社会公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拟入选人才名单。经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组织专家进行复审。无异议后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审定批准。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高端人才引领培养年度计划。
三、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1.请各单位2011年 11月1日前先将《湖北省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提交人事处专家办,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确定候选人。
2.候选人在2011年 11月12日前填写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人事处专家办,由人事处汇总后上报。
3.联系人:人事处专家办邓海霞(行政楼204室),联系电话:87280957,E-mail:rcb@mail.hzau.edu.cn。

附件:
1. 湖北省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申报书
2. 湖北省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专家推荐表
3.湖北省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华中农业大学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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