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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华中农业大学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gxy 浏览次数:2644 发布日期:2011/3/30 10:13:56

校属各单位:

为支持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2008年起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我校于2009年获得该专项资金支持并设置为“华中农业大学自主科技创新基金”,两年来共立项支持了包括青年教师科技创新专项、学科交叉研究专项、培育专项、人文社科研究专项、科研基地学术活动补助专项、研究生自主选题研究与优博论文培植专项、新进博士科研启动专项等各类自选项目468项。

项目执行两年来,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批人才和团队脱颖而出,学校自主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自主科技创新基金”为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注入了强大活力。但在项目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些项目的经费使用进度与计划不一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是由国家财政拨付的科技运行经费,有着严格的支出范围和管理规定,使用实行年度预算“零结余”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该专项经费的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年度预算“零结余”制度。自2011年开始,当年拨付经费在一年内必须使用完毕,否则,结余经费将转入学校基金总账户,用于支持下年度项目。考虑到2009年和2010年经费拨付的实际情况,现进一步明确:(一)2009年立项的项目,其首次拨付的经费必须在2011630日前使用完;第二笔拨付的经费必须在20111130日前使用完。(二)2010年立项的项目,首次拨付的经费必须在20111130日前使用完。

二、严格按专项资金规定的开支范围支出经费。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经费不得用于购置单件≥1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支付招待费、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三、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华中农业大学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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