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工程学会关于会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nygcx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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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3 10:46:38 |
湖北省农业工程学会
关于会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
湖北省农业工程学会是全省农业工程科技工作者和相关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自愿组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的科学研究类法人社会团体。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及湖北省民政厅、财政厅、湖北省科协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收支政策等有关规定,按照本会《章程》并结合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会会费收取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会费收取对象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分别按普通会员、理事会员、常务理事会员、理事长会员、副理事长会员、秘书长会员不同标准收取会费;单位会员按单位收取会费。会费以人民币计。
第二条 普通会员每人每年100元;理事会员每人每年300元;常务理事会员每人每年600元;副理事长、秘书长会员每人每年1000元;理事长会员每人每年2000元。对具有多重任职身份的个人会员,按最高职务标准缴纳会费。单位会员每单位每年5000元。
第三条 会费应在换届大会闭幕及本《办法》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其方式可以一年一缴纳,鼓励按5年一届一次性缴纳。
第四条 对逾期未缴纳会费的会员,本会秘书处将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向其发出提醒或催缴通知,若一年内仍不奏效,则按学会《章程》有关条款处理。
第五条 会费收取时,由学会秘书处财务人员开出财政部门规定的会费缴纳正式发票。
第六条 会费主要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学会活动;为会员提供学会内部信息资料;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等会议的必要支出;本会日常办公费用;与本会工作密切相关的其它活动的必要支出。
第七条 建立健全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专设会费收支账目,并聘用具有专业资质的兼职财务人员代管财务账目。
第八条 本会秘书处每年定期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在学会年检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及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九条 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湖北省农业工程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