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工程学会第二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发布者:nygcx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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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3 10:48:36 |
湖北省农业工程学会
第二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根据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科协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北省农业工程学会章程》有关规定,按照湖北省农业工程学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扩大会议关于召开湖北省农业工程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会议的有关决议,特制定《湖北省农业工程学会第二届理事会选举办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第一条 湖北省农业工程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应选举产生湖北省农业工程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76名、常务理事25名、秘书长1名、副理事长6名、理事长1名。
第二条 候选人的产生应在第二届会员自愿申请、审核登记的基础上,按《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学会秘书处与会员所在单位协商遴选和民主推荐,根据学会工作需要确定。已报请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扩大会议讨论审定并表决通过。
第三条 充分发扬民主,本次选举先由全体会员代表举手表决选出理事,再由理事无记名投票选举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以及秘书长。
第四条 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不少于会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可进行;候选人所得“同意”的票数超过所到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当选。
第五条 选举时,回收选票应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否则计票无效,应重新投票。
第六条 针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者有权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或“弃权”,并在选票相应栏目内准确、清晰地用选票上统一规定的符号予以表达,否则视为无效票。对票面已有候选人表示“不同意”的,投票者可在选票最下方空格内补选他人,其意愿的表达应完整、准确、清晰。
第七条 选举时,选票上所选定的人数应等于或少于应选出人数,否则视为无效票。
第八条 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由本会秘书处遴选决定。监票人、计票人不应是已被提名的理事会候选人。
第九条 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确认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并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条 选票由本会秘书处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