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工程学会关于会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nygcxh 浏览次数:2147 发布日期:2012/12/24 10:32:26

    湖北省农业工程学会是由从事农业工程行业的科研、开发、教育、推广、制造、营销、管理等单位及科技人员自愿组成的全省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科学研究类社会团体。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家民政部及本会章程关于“会员需按规定缴纳会费”的有关规定,经本届理事会研究决定:本届单位会员均应缴纳团体会费,个人会员均应缴纳个人会费,并可自愿缴纳赞助费。按照湖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民政部、财政部调整社团会费政策的通知(鄂民政发200412号)精神,特定制湖北省农业工程学会会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

一、  会费收取原则

(一) 本会收取各理事单位、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费;

(二) 会费缴纳额度执行以下标准。

二、  会费收取标准

(一)  挂靠单位:每届支持学会工作和活动经费60000元

(二)  来自机关事业单位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1、普通会员:200元/届。

 2、理事会员:

(1) 理事长:8000元/届

(2) 副理事长:4000元/届

(3) 常务理事:2000元/届

(4) 理事:1000元/届

(三)来自企业单位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1、普通会员:200元/届。

 2、理事会员:

(1)理事长:16000元/届

(2)副理事长:8000元/届

(3)常务理事:4000元/届

(4)理事:2000元/届

三、会费收取办法

(一) 会费按届一次性缴纳自成立或换届大会召开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二) 一个会员单位有多个学会职务的,分别按标准收取。

四、会费使用范围

(一)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

(er)免费为会员提供内部资料;

(三)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等会议支出;

(四)本会日常办公费用;

(五)其他活动的必要开支。

 五、会费管理办法

(一)本会建立健全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

(二)本会专设会费收支账目,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

(三)本会财务收支接受有关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四)本会定期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支及财务管理情况;

(五)缴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之一,凡无故不交纳会费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六、本办法自本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办法解释权属湖北省农业工程学会理事会。

湖北省农业工程学会

20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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