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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学院2011-2012学年度本科生奖励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gxxg 浏览次数:883 发布日期:2012/11/21 14:39:58

关于开展工学院2011-2012学年度本科生奖励大会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工学院2011-2012学年度本科生奖励大会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工学院2009-2011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

1.优良学风班集体

1)全班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本学年度全班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居年级平行班第1名;

3)本学年度无人受党团行政纪律处分;

4)本学年度全班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及格人数在6人次(含6人次)以下。

2.优秀班集体

1)全班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本学年度全班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及格人数、班级整体表现和成绩居学院平行班级前列;

3)本学年度无人受党团行政纪律处分;

4)本学年度班级全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3.文明寝室(20个)

1)寝室成员能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成员之间人际关系良好,寝室氛围融洽。

2)寝室成员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学生工作、社会公益或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先进个人

1.优秀大学生(10人)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在思想道德、社会实践、学术研究、科技创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学生中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在本学年综合测评中获得“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

在上述条件基础上,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候选人予以优先考虑:

1)“挑战杯”系列大学生科技(全国或省级)竞赛等国内外大学生科技创新发明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在国内外各类重大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2)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者;

3)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服务活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者,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优秀学生干部(10人)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学生工作,在20112012学年度为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建设和班级、团支部建设做出过较大贡献;

3)担任团学系统职务至少一年。

3.优秀共产党员(10人)

1)组织观念强,党性修养高,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党员组织生活和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能及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热心公益事务,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工作上有创新。

2)能主动联系入党积极分子,经常与被联系人谈心,引导帮助被联系人成长,联系手册记录认真详实。

3)在班级、党支部民主评议中认可票在90%以上。

4.科技创新先进个人(10人)

上一学年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被SCIEISSCIAHCICSSCI(第一作者);获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主持人);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本科组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湖北省一等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团队参赛限前两名)或创业计划竞赛湖北省金奖、全国银奖(团队参赛限前两名);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国家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湖北省一等奖(团队参赛限前两名)。

三、评选指标及奖励办法

(一)先进集体

1.优良学风班集体

符合申请条件的班集体向评选小组提交申请表和申请书,评议小组审定合格后,授予工学院“优良学风班集体”荣誉称号,并奖励800/班。

2.优秀班集体

符合申请条件的班集体向评选小组提交申请表和申请书,评议小组审定合格后,授予工学院“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并奖励500/班。

3.文明寝室

符合申请条件的寝室向评选小组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包含宿舍成员基本情况和以数据支撑的突出事迹),评议小组审定合格后,授予“文明寝室”荣誉称号,并奖励200/寝。

(二)先进个人

1.优秀大学生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班级递交个人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个人申请表和个人申请书,班级初步审核后推荐1人上报学院,学院评选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确定15名候选人,由学代会组织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投票产生10名获奖人,授予工学院“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并奖励1000/人。

2.优秀学生干部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请递交个人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个人申请表和个人申请书,由评选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工作表现和效果确定获奖者,授予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奖励500/人。

    3.优秀共产党员

符合评选条件的党员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个人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个人申请表和个人申请书,党支部初步审核后推荐1人上报学院,学院评选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确定15名候选人,由学代会组织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投票产生10名获奖人,授予工学院“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并奖励500/人。

4.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请递交个人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个人申请表和个人申请书,由评选委员会审核确定获奖者,授予工学院“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奖励800/人。

以上荣誉可以重复获得,但只享受最高额度的奖学金。

四、资格审查

凡在2011-2012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奖资格: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学校和社会安定团结、损害社会公德者;

2.受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团学部门在课堂考勤、早操检查、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晚归检查和节假日人数清查中的通报情况,按《工学院关于加强学风、班风建设的几点意见》中的规定执行);

3.有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4.未上交该学年度社会实践登记表和调查报告(或论文)2010级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不及格的2009级本科生;

5.在本学年度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不及格者;

7.奖学金申请表中填报信息弄虚作假者;

8、有酗酒、赌博、奢侈消费、打架、恶意拖欠学费、个人或寝室安全卫生状况较差等行为或表现,且引起学生群体不良影响者。对存在以上行为且已发放的奖学金,学院保留终止发放和收回的权力。

五、评选步骤

(一)个人申请

各班级应让全班同学完全了解此次评奖的奖项和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集体和个人要填写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表交至指定地点(优秀共产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上交)。

(二)评议公示

学院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集体和个人进行评议,确定候选集体和个人,并公示评选结果,接受全院学生监督。

(三)总结表彰

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

六、组织领导

在学院党委副书记的主持下,由学院领导和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办公室、班主任组成评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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