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个人派遣是指当年7月1日前未派遣的毕业生。两年择业期内因落实就业单位或申请回原籍的,可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经其审核同意并通过办公信息系统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数据后,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1)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要说明户档去向);
2) 申请转回原籍的,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派遣回原籍的申请报告。
2、办理步骤
3、办理时间
应届毕业生在10月之前由学校集中办理,10月份后,由学生自行办理,随到随办;
往届生个人办理时间为每周一、三、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