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读高校大学生就业协议书
一、就业协议书定义: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放,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二、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签订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受聘人经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是确认签约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必要程序,又是处理就业纠纷的主要依据。
三、就业协议书的内容:
(1)聘任双方意向表达;
(2)工作性质、职责要求、工作质量与数量指标的具体规定和说明;
(3)工作报酬和其它福利待遇的约定;
(4)明确变更、终止的条件,违约的责任以及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手续。
四、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
(1) 从签定就业协议的主体来看,就业协议的签定须双方在就业协议上签字或盖章才能生效。学校作为鉴证方存在,没有鉴证方盖章,学校有权不予派遣。
(2) 从就业协议的客体来看,毕业生、用人单位共同达成的一致意见是毕业生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毕业生,学校鉴证同意。
(3) 签定就业协议主要反映的是一种劳动人事关系。
五、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异同: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及劳动部门颁布的规章;
就业协议适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文件。
(2)适用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就业协议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尚需学校介入(两种介入方式)
(3)签订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
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就业协议的条款较简单:
主要是毕业生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愿意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同意录用该毕业生等简单条款。
(4)适用的人员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于各类人员;
就业协议适用人群相当单一,仅限于高校毕业生。
(5)签订时间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单位后签订的;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
六、《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上后,均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持经学校审核的《华中农业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联系就业单位,若被单位录(聘)用,应签订由学校统一印制的《协议书》,作为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协议书》一式四联,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各执一联,第四联留学院备查;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一人只能签订一份协议;
3、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时,如果《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时,可持原件到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更换;《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4、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就业指导中心,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5、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就业指导中心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时,就业指导中心方予受理:
(1)、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
(2)、遗失补办申请公示一个星期以上。
(3)、毕业生须交纳相当于违约金数额的费用。
6、凡是通过地方或部委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签约时可使用他们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是毕业生回校后,必须与学校补签《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果另有选择,则必须与原签约单位解除所签订的协议。
七、《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是: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定意见。
3、用人单位一并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
4、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意见。
5、省就业指导中心签证。
需要说明的是:按程序最后到学校签章,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有些毕业生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签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等原因,导致报方案时通不过,或派走后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会加大毕业生心理负担。 |